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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認定合同是否有效?

(一)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簽約能力我國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由此可見,在訂立合同時,注意當事人的締約能力和主體資格問題是十分重要的。

怎樣認定合同是否有效?

(二)合同必須有對價或約因。

(三)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根據我國合同法第7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四)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

(五)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合同蓋章簽字基本知識

1、蓋章時要加蓋騎縫。

2、蓋章要與訂立合同的主體相符。通常會出現,合同當事人一欄與蓋章主體不同。這將給合同的履行,主體的確定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3、簽字時最謹慎的方法,是頁籤,即在每一頁的空白處簽字。

4、簽字時最好用藍黑色的墨水,易於分辯是否是原件。有當事人習慣用炭素墨水,以為利於長年保存。對於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這樣的問題。當原件與複印件發生分辯困難時,才是真正的麻煩。

5、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時起成立。因此,並非必須簽字同時蓋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訂立合同時當事人都要同時簽字並蓋章,雖不必要,但應當説是有利而無害的。在簽字人無權代表或無權代理時,有蓋章便不會影響合同的成立。

標籤:合同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