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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合同相對方指什麼?

一、現在合同相對方指什麼?

現在合同相對方指什麼?

合同是具有相對原則的,合同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合同的相對方是指的另一方當事人。

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有合同當事人可以就合同起訴和被訴。由於合同通常被界定為“(對同一權利或財產)有合法利益的人之間的關係”,因此“合同權利只對合同的當事人才有約束力,而且,只有他們才能行使合同規定的權利。

二、合同相對方是指哪方

第三人的特徵

(1)對原告、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認為有獨立請求權,或者案件處理結果可能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這是第三人蔘加訴訟的根據。第三人同原告或者被告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係,案件的審理結果可能與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這是第三人區別於共同訴訟人和訴訟代理人的根本之點。

(2)必須在訴訟開始後,案件審理終結前,參加訴訟。第三人蔘加訴訟,必須以原告、被告之間的訴訟正在進行為前提,如果原、被告之間的訴訟尚未開始,或者原、被告之間的訴訟已經結束,即人民法院對案件已經審理終結,任何人都不可能通過訴訟而成為第三人。

(3)第三人是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這種利害關係來源於兩個方面:一是與來自本訴的原告和被告的侵害或爭議;二是來自法院對訴訟的處理結果。參加訴訟的目的:一、在於簡化訴訟程序,徹底解決彼此有聯繫的糾紛;二、在於維護自己的權益。第三人蔘加訴訟即不是為了維護原告的利益,也不是為了維護被告的利益,即便有時參加到當事人一方進行訴訟,也不是為了維護參加一方當事人的利益,而是以自己的名義,為維護自己的權益參加訴訟。

綜上所述,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而合同一般由雙方當事人簽訂的,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是自簽訂時生效的,生效的合同就需要履行,且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同是具有相對原則的,合同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合同的相對方是指的另一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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