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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未約定付款期限,利息應當從何時開始計算?

買賣合同未約定付款期限 利息應當從何時開始計算?
律師解答:主要有兩種方式進行計算。律師解析:未約定付款期限的,利息計算期限應當按照以下兩種方式確定:
1、以送貨單形式起訴的,能夠證明雙方交易習慣的,依交易習慣。
2、以欠條的形式起訴的,若欠條上寫明付款日期的,按照寫明的日期第二日起開始計算;沒有寫明的,則隨時都可以主張付款,訴訟時效從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清償欠款時開始計算。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
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憑證沒有記載債權人名稱,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此證明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