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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支付欠款利息從哪天開始計算

如果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因為應視為應付款時間:

工程支付欠款利息從哪天開始計算

一、建設工程以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二、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時間結算。

三、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計算。應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按施工合同中沒有約定利息的,按照中華人民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息利率計算。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合同司法解釋》 第十八條

 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一) 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二) 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三) 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