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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變更合同的變更權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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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變更合同的變更權是什麼樣的?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可變更合同的變更權

1、合同的變更僅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合同主體的變更稱為合同的轉讓。

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規定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3、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

債權人既可以將合同權利的全部轉讓,也可以將合同權利部分轉讓。

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的,原合同關係消滅,產生一個新的合同關係,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成為新的債權人。

合同權利部分轉讓的,受讓人做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關係中,與原債權人共同享有債權。

4、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標籤:合同 權是 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