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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合同需要什麼資料,變更合同的條件是怎樣的

一、變更合同需要什麼資料:

變更合同需要什麼資料,變更合同的條件是怎樣的

(一)合同變更包括合同的補充、修改和延期。

(二)下列變更合同不須原審批機關審批,直接由海關受理:1、由於電腦錄入錯誤,核發手冊後發現並要求變更但不涉及台帳變更的;2、已備案合同未進出,企業由於生產需要,要求修改合同料件或產品的規格型號且不涉及金額變更的;3、修改商品編碼且不涉及金額變更的。

(三)因市場變化和實際生產需要,須變更產品單耗的,企業應在產品出口或結轉前,經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後,向主管海關申請,主管海關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單耗變更手續。

(四)生產合同經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之日起一個月內,企業應到海關辦理備案手續。超過期限的,應經原審批部門重新確認。

(五)對變更合同的備案要求,比照合同備案相關規定辦理。

(六)海關辦理合同備案手續審核時限:實行便捷審核的,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實行常規審核方式和重點審核方式審核的,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變更合同備案,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下廠驗核及台帳設立的時間不計入上述審核時限。台帳設立後在1個工作日內核發手冊。

(七)對實行便捷審核的企業,發生走私違規或不遵守、不履行海關手續情況(如不按期報關、報核、丟失海關監管證件等)的,經關(處)長批准後,即時停止便捷審核。

經外經貿主管部門審批的:

1、審核作業表;

2、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的《加工貿易合同變更批准證》及其隨附清單(正本);

3、電腦打印的預錄入變更清單;

4、補充新產品提供《報關憑證》清單、《單耗報備表》。超出原生產能力的須提供新的生產能力證明,超出原經營範圍的須遞交增營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報關憑證》清單;

5、海關核發的原《登記手冊》;

6、購買或租賃廠房(土地)憑證(複印件)。

二、變更合同的條件

(1)發生了使合同基礎發生變化的客觀情況;

(2)合同變更應經當事人各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擅自變更的合同無法律效力;

(3)變更合同應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協議變更應有相應的證據;

(4)按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須由國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內容的重大變更還應經原批准機關批准。

如果合同變更前或變更時,可能存在或發生了給當事人一方造成損失的事實,合同變更後,受損害的一方仍可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當事人如果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視為未變更。

以上就是有關於變更合同需要什麼資料以及和變更合同相關的知識。由上文可以看出在變更合同是要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的,單方面的便更合同是無效的。變更合同在現實生活中的操作是比較複雜的,小編建議您最好向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內蒙古律師。

標籤:合同 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