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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轉讓應按技術合同處理嗎?

一、專利權轉讓應按技術合同處理嗎

專利權轉讓應按技術合同處理嗎?

專利權轉讓應當按照技術合同處理。

《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條規定:“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從這一條法律條款可以知道,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因此技術合同是包括轉讓的。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專利權轉讓時,可以按照技術合同來處理,無論是在簽訂合同時,還是在履行合同時,最後還對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時,都應當按照技術合同處理。

二、技術合同的內容

《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五條規定:“技術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項目的名稱,標的的內容、範圍和要求,履行的計劃、地點和方式,技術信息和資料的保密,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配辦法,驗收標準和方法,名詞和術語的解釋等條款。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其他技術文檔,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註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技術合同的內容應當包括以下事項:項目的名稱,標的的內容、範圍和要求,履行的計劃、地點和方式,技術信息和資料的保密,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配辦法,驗收標準和方法,名詞和術語的解釋,其中涉及專利的,還應當註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專利權轉讓時,可以按照技術合同處理,技術合同是包括轉讓的,因此在簽訂專利權轉讓時,應當按照技術合同處理。雙方在簽訂專利權轉讓時、在履行轉讓合同時,以及雙方對轉讓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時,都應當按照技術合同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