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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仲裁法不適用技術合同爭議嗎

一、根據規定仲裁法不適用技術合同爭議嗎?

根據規定仲裁法不適用技術合同爭議嗎

《仲裁法》適用技術合同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三條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第四條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二、技術合同爭議申請仲裁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三、技術合同爭議的管轄法院是怎麼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十三條 技術合同糾紛案件一般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並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技術合同糾紛案件。

其他司法解釋對技術合同糾紛案件管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合同中既有技術合同內容,又有其他合同內容,當事人就技術合同內容和其他合同內容均發生爭議的,由具有技術合同糾紛案件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

四、技術合同爭議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技術合同爭議是可以申請仲裁的,技術合同不是行政合同,屬於一般的民事合同,但是,如果在技術合同中沒有約定仲裁協議,也無法通過仲裁處理技術合同爭議,無法協商處理的只能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