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生效條件和附生效期限區別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8.63K
具體的區別是:
附生效條件必須是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如果不屬於將來或該事實是確定要發生的,則不能成為附生效條件的附款。附生效期限是將來客觀上確定的事實,如果不屬於將來或不是確實的事實,則不能成為附生效期限的附款。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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