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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商鋪合同到期怎麼辦?

一、新《民法典》商鋪合同到期怎麼辦?

新民法典商鋪合同到期怎麼辦?

租賃合同到期之後可優先續簽的情形只會出現在雙方在租賃合同中約定,若未約定,法律難以對出租房有強制力。

優先續租權,即在同等條件之下的租賃合同建立中具有優先權或先取權。

但優先續租權只是一個法術語,並不是法律概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未對此作具體規定,而是根據民事法律關係中的公平權而延伸出的法律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條:合同的權利義務 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二、合同與協議的區別

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簡單地説,就是你情我願,然後我們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説明白,説清楚,那麼我們達成一致的這個事項就是協議,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來説,生效的合同和協議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沒有生效或因為一些條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協議的一方是個7歲的小孩,這樣的合同就沒有效力。

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只是把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固定並強化,如果法律沒有要求,合同、協議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合同當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給見證人或第三人,這個作用也是為了強化合同或協議的效力,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

合同或協議一般只是名稱、叫法的不同。只要不違反法律和道德風俗,當事人可以任意約定合同或協議的名稱、內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三、合同詐騙的形式

1.偽造證件。行騙者偽造單位、偽造營業執照及各種許可證等,利用偽造證明簽訂合同騙取錢財;

2.設餌釣魚,以緊俏物品為誘餌抓住對方急於發財的心理,許以高利,簽訂合同侵吞對方預付貨款;

3.利用聯營騙取投資。以聯營為名,打着優勢互補、共同盈利的幌子,取得對方信任,簽訂聯營合同,騙取對方投資款;

4.欲擒故縱先予後取。以預付貨款或給付定金為誘餌,給對方一定甜頭,打消對方顧慮,達到騙取對方大量錢財的目的;

5.惡意串通合演雙簧。兩個以上的單位和個人,事先串通,一買一賣,製造商品緊俏氣氛,以此推銷劣質或滯銷商品,騙取貨款

6.假痴不癲順手牽羊。以滯銷和積壓商品為目標,抓住對方急於推銷滯銷和積壓商品的心理,簽訂購銷合同,順手取之

綜上所述,《民法典》商鋪合同到期需要當事人通過自己或者已經規定的方式對對方進行補償。除此之外,合同雖然有強制履行的制度設定,但是不能通過絕對的強制對抗當事人的意識自由,這樣是不合理,存在偏頗。具體的情況,需要以實際情況和簽署合同的當事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