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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合同到期房東不續租怎麼辦?

一、商鋪合同到期房東不續租怎麼辦?

商鋪合同到期房東不續租怎麼辦?

商鋪合同到期房東不續租可以跟房東進行協商。賠償金是法定的違約金,具有補償性質。而違約金則是約定的,其具有補償及懲罰性質的約定。在一份合同中可同時約定定金與賠償金,或者同時約定定金與違約金。這都合法。

房屋租賃時間到期的,租賃合同自動終止,承租人應當按約定返還房屋。租賃房屋只涉及租賃費問題,沒有轉讓費。

如果雙方都願意續簽合同的,可以重新協商租賃時間及租賃費等事宜,並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五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三條 【租賃物的改善】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二、優先權

1、優先續租權是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如果另外的人給更高的錢,你就沒權利優先了,除非合同明確約定,你的優先是絕對的

2、如果房東將房屋租給他人侵犯你的優先續租權,那麼一般情況下,他新訂立的合同是有效的,新的承租人也有權承租,只不過房東違約,要賠償損失。

3、如果新房客與房東惡意串通,損害你的優先承租權,構成第三人侵害債權,有案例支持適用“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合同無效”的條款。

在我國相關的商鋪租賃是需要簽訂相關的租賃合同的,相關的合同內應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我國的法律規定,相關的承租人可以具有相應的優先權,在合同內進行規定。遇到這類房屋出租問題,應積極的收集相關的證據,進行相應的維護。

在租賃合同當中會規定違約的事項,如果一旦發生了違約行為就需要進行違約金的支付,當然如果合同已經到期了,那麼就自然中止這個法律效力,房東將房屋租給誰也是他自己的一項權利,如果想要續租的話,可以真誠的和房東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