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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配偶不簽字擔保有效嗎

一、如果配偶不簽字擔保有效嗎?

如果配偶不簽字擔保有效嗎

配偶不簽字也是有效的,如果配偶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會算一方個人擔保,配偶不承擔擔保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

三、什麼情況下不能做擔保人?

1、與貸款人為夫妻關係,因為兩人是同一個經濟體,如果一個人無法償還貸款,另一個人也是無法償還貸款的,那麼擔保就失去了意義。

2、外地人羣不能作為擔保人貸款,通常銀行對借貸人和擔保人的户籍要求都是相同的,若擔保人是外地户口對銀行來説也是存在着巨大的還款風險的。

3、沒有經濟來源的人也不能作為擔保人,因為擔保人的責任在於,當借款人無法按時還款時,擔保人有責任義務幫助借款人償還貸款的,若擔保人沒有經濟來源的話,自然也就沒有還款能力了。

4、退休人員不能給別人擔保貸款,一般來説,已經退休的人羣不管是經濟還是在年齡上都是不符合銀行擔保的條件的。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貸款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綜合上面所説的,如果要做別人的擔保也是必須要簽字才能處理的,做擔保不一定要是夫妻,個人的名義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債務人沒有還上錢,那麼作為擔保人就必須要進行支付這筆錢,但對於不知情的配偶就不用承擔一切責任

標籤:簽字 擔保 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