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訂立

贈與合同是實踐合同嗎

贈與合同是實踐合同嗎
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未經公正的贈與合同為實踐合同,即除了有贈與人的贈與意思表示成立,還需實際的所有權轉移才能夠使贈與合同生效。其中不動產為登記,動產為交付佔有。
公證機關公正有效的贈與合同為諾成合同,即雙方當事人關於贈與的合同經公證後不需轉移所有權就可以成立生效了。關於附條件的贈與合同一般在條件成就之時才生效。社會捐助,公益捐助與經公證的贈與合同相似,此類贈與也叫特種贈與,同樣是諾誠合同。贈與合同是一個完整的意思表示,在未有違反社會福利等條件下已經於成立時生效,而轉移所有權僅是物權合同的成立於生效要件,因此從這個觀點出發,當事人間關於贈與的意思表示合意(合同)已經自成立時生效了。贈與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不同的。只要當事人雙方有贈與財產和接受贈與財產的合意。那麼贈與合同就宣告成立,轉移財產只是該合同的生效要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標籤:實踐 合同 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