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後撫養費不給怎麼辦?
離婚之後,夫妻雙方或一對夫妻財產等一系列的問題進行協商分割等等,不僅如此,對孩子的撫養權也需要有一定的分配,如果達成了協議一方還需要定期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那麼,根據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如果離婚之後撫養費不給怎麼辦?
如果法院已經判決男方必須給付撫養費的,男方的行為明顯是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院判決對方支付撫養費,如果對方不履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不須另行起訴。
一般法院會從對方的銀行帳户中直接劃,就是去當時判決的法院(所有訴訟費用由對方負擔)。不過以此為由 提醒對方,要求其支付就可以了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説,撫養費對方是必須要承擔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也就是説,當民事判決裁定發生了法律效力之後相關當事人就必須履行。因此離婚之後撫養費約定了要給,那就是必須要承擔給付撫養費的義務的,如果出現了可以減免的情形,撫養費是可以適當的提高或者降低比例的,一般來説,給予費用的給付期限會持續到子女18歲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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