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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時間如何確定

合同成立時間如何確定
一般來説,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其次,合同書形式的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但並未簽字蓋章,意味着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後達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認為合同成立。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時間的,最後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再者,確認書形式的合同在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33條規定: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在此情況下,確認書具有最終承諾的意義。
最後還有合同的實際成立。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36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此時可從實際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中推定當事人已經形成了合意和合同關係,當事人一方不得以未採取書面形式或未簽字蓋章為由,否認合同關係的實際存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五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標籤:時間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