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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合同中旅客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客運合同中旅客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律師解析:客運合同中旅客的權利義務有:
1、乘坐的權利;
2、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惠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的義務;
3、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的義務;
4、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條
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惠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實名制客運合同的旅客丟失客票的,可以請求承運人掛失補辦,承運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費用。
第八百一十九條
承運人應當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及時告知旅客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旅客對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