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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無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贈與合同無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贈與合同無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二、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所謂惡意串通,是指當事人為實現某種目的,串通一氣,共同實施訂立合同的民事行為,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損害的違法行為。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司法實踐中並不少見,諸如,債務人為規避強制執行,而與相對方訂立虛偽的買

賣合同、虛偽抵押合同或虛偽贈與合同等;代理人與第三人勾結而訂立合同,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為,亦為典型的惡意串通行為。該類合同損害了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因而也具有違法性,對社會危害也大,所以納入到無效合同之中,以維護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維護正常的合同交易。

惡意串通而訂立的合同,其構成要件是:

1、當事人在主觀上具有惡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為會造成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損害,而故意為之。

2、當事人之間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連、勾通,使當事人之間在行為的動機、目的、行為以及行為的結果上達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實現。在實現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後,當事人約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實施該種合同行為。

3、雙方當事人串通實施的行為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惡意串通的結果,應當是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法律並不禁止當事人在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中獲得利益。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謀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時而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時候,法律就要進行干預。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約目的、訂約內容都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需要説明的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的合同,不管當事人在主觀上是故意所為,還是過失所致,只要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就確認該合同無效。

嚴格來講,我國並沒有針對贈與合同無效的情形做出專門的規定,因此判斷贈與合同是否無效,就只能通過《民法典》中的一般規定進行分析了。而此時要是發現贈與合同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話,則就可以認定該合同無效。

標籤:無效 合同 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