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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未成立能否籤合同

分公司未成立不能籤合同。分公司在沒有取得營業執照以前不具備法人資格不能作為合同主體,以這個分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如果以公民(自然人)名義簽訂的合同,符合合同主體資格才有效。如果發起人以設立中公司名義來簽訂合同,之後公司成立了,那麼原則上由總公司來承擔合同責任。

分公司未成立能否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三條

發起人以設立中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成立後合同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成立後有證據證明發起人利用設立中公司的名義為自己的利益與相對人簽訂合同,公司以此為由主張不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相對人為善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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