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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後人傷什麼時候可以做傷殘鑑定

交通事故後人傷什麼時候可以做傷殘鑑定

一、交通事故後人傷什麼時候可以做傷殘鑑定?

交通事故後人傷應該在治療結束以後做傷殘鑑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並需要進行傷殘鑑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即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後15日內,由受傷的當事人先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鑑定,公安機關才可以進行鑑定,如受傷的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則視為一般受傷。

申請應當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鑑定申請書後30日內作出傷殘鑑定,並製作傷殘鑑定書送達當事人。

二、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依據

交通事故中有人員受傷的,需要做傷殘等級評定,以便制定賠償金額,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評定,需要依據下面三種情況來評定:

1、人體傷後治療效果。

2、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係。

3、交通事故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併發症或者後遺症。

三、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

1、在一起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並且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個以上重傷的;

2、在事故中雙方都有責任,負同等責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了財產損失的,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賠償金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沒有能力賠償的。

4、在事故中車主負了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並且事故導致一人以上重傷,並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喝酒或者是吸毒以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沒有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車子有問題,沒有及時修理並駕駛的;

(4)知道是沒牌子或者是報廢的車還駕駛的;

(5)駕駛的車有嚴重超載的情況;

(6)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可見,發生交通事故後每位受害者具體做傷殘鑑定的時間也都是不一樣的,而且就算是交通事故導致有人受傷了,總不見得都是重傷,輕微傷的交通事故都沒有做傷殘鑑定的必要性。情況比較嚴重的交通事故,做傷殘鑑定的時間可以詢問醫院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