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寫合同生效嗎,手寫與打印的合同以哪個為準
一、手寫合同是合同嗎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特定形式的,應當採用特定形式。由此可以看出手寫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形式。
二、手寫合同有效嗎
合同只要雙方協商一致,意思表達真實,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不存在欺詐、脅迫,沒有顯失公平,手寫的合同同樣有效。
三、合同中打印部分和手寫部分有衝突的,以哪個為準?
合同其他要件均合法有效的情況下,如果打印部分是事先制定好的格式條款(為重複使用而定製的),那麼手寫的部分與打印的格式條款相沖突的,應當以手寫的部分為準,因為手寫部分更能反映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四、合同形式有哪幾種
(一)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書面形式就是以文字方式表現合同內容的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的最大特點就是便於保存,有據可查,發生糾紛時方便舉證,有利於當事人主張權利,也便於法院或仲裁機構審判、裁決。因此,對於關係複雜的合同、價款或報酬數額較大的合同,當事人最好採用書面形式。書面合同除合同書外,還有數據電文。體現了現代科技的要求,這一規定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書面形式又分為一般書面形式和特殊書面形式。特殊書面形式是指除了用文字表現合同內容外,還要對合同進行其他程序,主要有公證、審批、登記。
(二)口頭形式
口頭形式就是以談話的方式訂立合同,如當面交談、電話聯繫等。以口頭形式訂立合同,簡單、方便、迅速,在日常生活中經常被採用,如集市上的現貨交易,商店裏的零售買賣等。但口頭形式的缺點也是明顯的,即不能複製,容易發生爭議。發生爭議後不易舉證。所以,對於非即時清結的和標的額較大的合同,還是用書面形式為好。
(三)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一般是指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推定形式是指當事人不直接用書面方式或者口頭方式進行意思表示,而是通過某種行為來進行意思表示。例如,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期滿後,雙方都未提出終止合同,而且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出租人繼續收取租金。這就是雙方以行為延長了房屋租賃期(但租賃期限成為不定期的)。(再如,雙方約定經公證後生效,擔未經公證就開始履行,等於雙方以實際履行行為廢除了“經公證後生效”條款。)
默示形式是指當事人用沉默不語的方式進行意思表示(即有時候沉默也是一種意思表示)。如在試用買賣合同中,試用人可以在試用期限內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但是在試用期滿時,不表示是否購買的,視為購買。還有,收到標的物,不在約定的期間提出數量或者質量異議,視為數量或質量符合合同約定。(還有在繼承中不表示是否接受繼承;破產案件中不申報債權等)。
以上就是”手寫合同生效嗎“的相關內容,從規定來看,手寫合同也是合同形式其中一中,並且也具有法律效力,在某些客觀條件下,手寫合同比機打合同更為具有效力。所以我們在遇到手寫合同的時候也可以簽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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