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違約責任的形式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違約形態主要有以下幾種:
1、預期違約。
2、實際違約。
3、不適當履行。
4、其它違約行為。
1、預期違約:
我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預期違約形態與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為兩種具體類型:
(1)預期拒絕履行。
(2)預期不能履行。
2、實際違約:
主要包括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事人屆期不能履行債務和屆期拒絕履行債務兩種。此處不能履行和拒絕履行均發生在履行期屆滿後,其最終反映形式為遲延履行或不履行。遲延履行包括債務人遲延履行和債權人遲延履行。
3、不適當履行:
指雖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質量、面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違約情形。
4、其它違約行為:
是指除上述違約情形外的其他履行附隨義務時存在的違約行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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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合同賠償標準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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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的違約金太高怎麼辦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四條,對違約金作出了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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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能履行返還定金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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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金如何賠償
定金罰則與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不應當重複計算。根據“損益相抵”規則,即使一方行為被認定為違約,另一方應當僅僅選擇定金、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中的一種作為追究違約責任的方式,在違約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時,違約方具有補足差額的義務,因此,不能通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