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糾紛管轄怎麼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二十條 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已於2015年2月4日失效。目前沒有找到專門針對加工承攬合同糾紛管轄權的具體規定,在處理此類問題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確定管轄。
-
承攬人擅自更換材料如何擔責?
律師解析:承攬人因擅自更換材料導致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選擇請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完成定作所需的原材料,可以約定由承攬人提供或由定作人提供。承攬人提供原材料的,應按約定選購併接受定作人檢查;定...
-
通過電子郵件商量好的內容,能否算做合同的一部分
律師解析:通過電子郵件商量好的內容能算做合同的一部分。電子郵件的內容即是合同條款,其文字(或與圖像、聲音的組合)表達也是確定的,當事人雙方一經協商確認後即應信守合約,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變更或者不履行條款的行為均構成違約,應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
解除合同糾紛如何答辯
律師解答:書寫答辯狀答辯。律師解析:針對起訴狀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等,在法定期限內,不少於15日,根據所認為的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可以書寫一份書面的答辯狀,也可以在開庭審理時口頭答辯。在答辯時,要注意的是,要首先對對方起訴狀中列明的訴訟請求表明一個態度,然...
-
合同糾紛怎樣審查
律師解答:首先要審查主體。律師解析: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合同締約要求、相關技術標準,對簽約雙方進行主體資格、項目資質、締約信譽、資信能力、人員構成等方面的進行審查。該項審查實際上是從合同衍生出來的相關審查項目,其責任部門為組織的職能機構、法律事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