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承攬合同糾紛訴訟管轄法院

法律1.17W
承攬合同糾紛訴訟管轄法院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承攬合同糾紛管轄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0條規定,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加工承攬合同管轄法院加工,承攬合同管轄權,加工承攬合同管轄地,加工承攬合同糾紛管轄。

一: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

二: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為準。

三: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有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五:一起加工承攬合同糾紛,管轄權執政。

六:名為買賣,實為承攬法院。依據事實確定管轄七民事訴訟地域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