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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仲裁如何理解

合同糾紛仲裁如何理解
律師解答:仲裁庭對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律師解析:仲裁也稱公斷,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
仲裁的特點有:
1、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
2、裁決具有法律效力。
3、一裁終局。即裁決一旦作出,就發生法律效力,並且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是不可以就同一糾紛再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的,仲裁也沒有二審、再審等程序。
4、不公開審理。仲裁不公開進行,此舉可以防止泄露當事人不願公開的專利、專有技術等。仲裁方式保護了當事人的商業祕密,更為重要的是仲裁從庭審到裁決結果的祕密性,使當事人的商業信譽不受影響,也使雙方當事人在感情上容易接受,有利於日後繼續生意上的往來。
5、獨立、公平、公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