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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合同糾紛可仲裁解決

仲裁2.86W

以下合同糾紛可仲裁解決:
1、海事、海商合同糾紛。包括海上貨物運輸、海上旅客運輸、船舶租賃、海上拖船、海上保險合同等糾紛。
2、房地產合同糾紛。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3、經濟合同糾紛。包括購銷、建設工程承包、加工承攬、貨物運輸、供用電、倉儲保管、財產租賃、借款、財產保險以及其他經濟合同糾紛。
4、技術合同糾紛。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糾紛。
5、金融、證券、期貨交易糾紛。
6、知識產權合同糾紛。包括著作權與商標許可證使用合同糾紛、專利使用許可合同糾紛等。
7、涉外經濟合同糾紛。包括涉外買賣、委託買賣、運輸、技術轉讓、租賃、保險和中外合資、合作合同糾紛,以及涉外經濟貿易中的其他合同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六條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項;
(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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