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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物交付後出賣人仍承擔風險需具備的條件有什麼

標的物交付後,出賣人仍承擔風險需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
2、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而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即不符合質量要求是嚴重不符已構成根本違約;
3、買受人及時通知出賣人拒收標的物或解除合同。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條
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標的物交付後出賣人仍承擔風險需具備的條件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