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還需要賠償的嗎
兩種情況:
1、用人單位因為自己經營的原因要變更和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用工合同的,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並對勞動者給予每一年一個月工資的補償,另行安排工作並協商同意的,可以不給予補償;
2、由於員工不能遵守勞動合同的規定,嚴重違反企業規章的,解除合同可以不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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