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條款是合同欺詐嗎?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3.08W
律師解析:霸王條款不是合同欺詐,合同欺詐是以訂立合同為手段,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霸王條款是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業慣例等,限制消費者權利,嚴重侵害羣眾利益。
“霸王條款”之所以遭到廣大消費者的痛恨,是因為個別商家利用信息不對稱、供求關係不平衡,將不平等的消費條款強加給消費者。很多時候,由於消費者是以個人形式面對集體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勢,往往不得不自認倒黴,花了冤枉錢還得受窩囊氣。
“霸王條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行業管理等方式出現,具有五大共性:
一是減免責任,逃避經營者應盡的義務。
二是違反法律規定,任意擴大經營者權限。
三是排除、剝奪消費者的權利。
四是權利義務不對等,任意加重消費者責任。
五是利用模糊條款掌控最終解釋權。
通知、聲明、告示、店堂告示、行業慣例等大量存在於消費領域,充斥我們的經濟生活。公用企業和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如銀行,保險,郵政,電信,水電氣等),沿襲舊體制下的規定或僅從自身利益出發制定行業慣例,對消費者利益多方限制,嚴重侵犯消費者的權益,引起廣大消費者的不滿。霸王條款在這些領域裏蓬勃地存在着,但它的破壞性是眾人皆知的。消費者對它是“痛而不欲其生”。它在很大程度上干擾與破壞了正常的消費秩序,極大地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甚至對國家在消費領域的管理活動造成了極大的阻礙與破壞,使法律對消費者的保護形同虛設。它的破壞性主要表現為:
一,經營者利用霸王條款限制,甚至剝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使與取得。
二,經營者利用霸王條款逃避法律對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嚴格消費責任。所以,基於霸王條款的破壞性,有學者如此斷言,“20世紀以來,格式條款(格式合同)的普遍使用威脅到契約正義性和交易安全”。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
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説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
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
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格式條
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霸王條款”之所以遭到廣大消費者的痛恨,是因為個別商家利用信息不對稱、供求關係不平衡,將不平等的消費條款強加給消費者。很多時候,由於消費者是以個人形式面對集體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勢,往往不得不自認倒黴,花了冤枉錢還得受窩囊氣。
“霸王條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行業管理等方式出現,具有五大共性:
一是減免責任,逃避經營者應盡的義務。
二是違反法律規定,任意擴大經營者權限。
三是排除、剝奪消費者的權利。
四是權利義務不對等,任意加重消費者責任。
五是利用模糊條款掌控最終解釋權。
通知、聲明、告示、店堂告示、行業慣例等大量存在於消費領域,充斥我們的經濟生活。公用企業和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如銀行,保險,郵政,電信,水電氣等),沿襲舊體制下的規定或僅從自身利益出發制定行業慣例,對消費者利益多方限制,嚴重侵犯消費者的權益,引起廣大消費者的不滿。霸王條款在這些領域裏蓬勃地存在着,但它的破壞性是眾人皆知的。消費者對它是“痛而不欲其生”。它在很大程度上干擾與破壞了正常的消費秩序,極大地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甚至對國家在消費領域的管理活動造成了極大的阻礙與破壞,使法律對消費者的保護形同虛設。它的破壞性主要表現為:
一,經營者利用霸王條款限制,甚至剝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使與取得。
二,經營者利用霸王條款逃避法律對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嚴格消費責任。所以,基於霸王條款的破壞性,有學者如此斷言,“20世紀以來,格式條款(格式合同)的普遍使用威脅到契約正義性和交易安全”。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
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説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
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
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格式條
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
審理合同糾紛流程
律師解答:流程不同。律師解析:法院審理合同糾紛可能經歷以下階段:1、一審。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2、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
-
分期合同糾紛怎麼辦
律師解答:先協商,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律師解析:分期合同糾紛屬於普通民事糾紛,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
-
簽訂購房合同並支付定金房主要求加價才過户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1、如果賣方沒有收取定金或定金沒有對房屋價格作約定,房東臨時漲價是售房人的權利,只受道德約束,並不違返法律法規;2、如果賣方已經收取了你的購房定金,且定金收條或定金合同中已經約定了房價,那麼房東臨時漲價就屬於約違,應按定金原則做賠償。法律依據:《民法...
-
運輸合同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嗎
律師解答:屬於。律師解析:1、乘客運輸合同糾紛賠償需要注意的是索賠期間和訴訟時效、合同上約定的賠償規則、合同上約定的索賠方式、以及賠償後有關事宜的處理。2、乘客運輸合同糾紛屬於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民事方式來處理。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