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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人有復任權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在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認後,或者在緊急情況下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委託代理人可以將代理事項轉委託第三人。因此,在一定條件下,委託代理人有復任權,有權將代理事項轉委託第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條 【復代理】代理人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
轉委託代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代理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以及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轉委託代理未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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