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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一年不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賠償標準是什麼

在職場的小夥伴,大家都非常的清楚,幾乎沒有人在一個公司一直待到老的。當我們在一個公司服務滿一年且勞動合同到期,最後被解僱了,公司是應該對我們有所補償的。如果滿一年被解僱,用人單位,應該補償被解僱人員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滿一年不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賠償標準是什麼

滿一年不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賠償標準是什麼

在職員工被辭煺的或者不僱傭的公司給予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滿一年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叁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叁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補償金中工資計算標準 關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問題,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第11條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滿一年不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賠償標準是什麼”而對於上述條款中的“工資”的範圍,按照《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的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予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在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這一問題上,最容易引發混淆和糾紛的地方常見於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是否包括加班加點勞動報酬的問題。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支付給職工的加班加點勞動報酬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應包括加班加點的勞動報酬。

上班一族的小夥伴,一定要仔細看清楚哦。當我們被解僱的時候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來保護我們自己合法的權益。如果單位不予補償或者是補償標準沒有達標,我們也是可以申請法律仲裁的。在這裏呼籲廣大小夥伴,一定要了解一下日常生活中可以用到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