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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處置申請流程有哪些?

一、國有資產處置申請流程有哪些?

國有資產處置申請流程有哪些?

不良債權的處置的一般經過如下程序:

1、確定擬處置標的、處置公示。擬處置標的可以是一户債權,也可以是幾户債權。後者就是組包了。資產管理公司有時是根據資產特點主動組包並進行招商,但大多數情況下是根據客户提出的需求確定處置標的。因為要處置的資產很多,沒人提出購買的話,一般先放置在那裏。處置標的確定後,絕大多數項目需要進行處置公示——報紙上和資產管理公司的網站上。

2、進行盡職調查。除損失類債權或能夠回收本金的債權,其他債權基本上要進行評估。企業不配合評估或財務制度不健全的,評估前還要請律師進行財產調查;法律關係複雜的,請律師出具意見。

3、談判。評估結果是債權定價的重要參考依據。一般情況下,評估結果出來後資產管理公司再與投資者擬定交易價格及交易結構。但常常是,邊評估邊談判。

4、報批。資產管理公司項目組撰寫處置方案進行報批。參與審批的人員不參與項目處置。有的項目辦事處有權批覆,損失大的還需要報總公司批覆。

5、拍賣。批覆後選拍賣行,拍賣行再刊登拍賣公告並組織拍賣。當然,有些項目可以協議轉讓,不必走拍賣程序。有的項目可能搞招標,有的項目搞競價。不管什麼形式,首選公開,很少協議。

6、簽約付款。協議版本由資產管理公司提供。

7、債權交接、債權轉讓公告。付清款項後,資產管理公司將移交借款合同、催收通知、抵押權證的資料,並通知債務人、擔保人債權已轉讓,讓債務人、擔保人向購買方履行還款義務。

二、不良資產收購中的法律要點有哪些

1、資料審查

所審查的資料,是指證明債權債務關係或資產所有權的有關法律文書,包括:

一般貸款類資產,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證明擔保或抵押權利存在的其它法律文書等。

以物抵貸類資產。如抵貸協議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仲裁書、以物抵貸資產清單等。

涉訴貸款及相應法律文件,如起訴狀、上訴狀、撤訴申請書、財產保全申請書、支付令申請書以及破產還貸申請書、判決書、調解書和申請執行書、執行證明等相關法律文書。

2、債務人資信調查及現場檢查

對債務人的資信調查主要應圍繞以下問題展開,即:債務人的主體資格、組織形態、股本結構、分支機構情況等;債務人的歷史經營情況、對債務的態度、是否有逃廢債的傾向等;現實經營狀況、主要經營業務、產品的市場情況、債務人的總體負債情況、對外擔保情況、對外投資情況,以及債權情況等。

現場核查要求資產管理公司有關人員及法律顧問人員,要結合已有資料所示情況,對企業的住所、人員、資產實物狀態、抵押或質押資產的存在狀態及管理現狀等進行實物和資料對照核查。此外,還有涉訴類資產的核查,主要內容是與承辦案件的人民法院具體辦案人員聯繫,具體瞭解案件審理、執行的實際情況及可能存在的問題。

3、資料分析及綜合評估

所謂資料分析和綜合評估就是要在資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的基礎上,對擬接收的不良資產進行評估分類,進而制訂出接收方案和初步的處置意見。

三、分析和評估的主要思路為:

債務人如為暫時性經營困難,有一定的市場,有一定的發展潛力,符合債轉股條件的納入債轉股企業管理;需要進一步信貸支持的,幫助企業改進管理,申請債務融資幫助。

債權資產為有效抵押或擔保的,確定行權計劃,包括自營、拍賣或出售等。

債務人下落不明或經營將持續惡化,難以起死回生的,要落實其財產情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強制執行。對於有擔保或抵押債權的,要確切弄清其時效期限,及時通過催收或訴訟確權,以便中止或延長行權時效。債權接收過程中,尤其要注意債權資產的保全和相應的權利時效問題。

綜上,企業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保證人簽署轉讓協議的法律效力僅限於確認債權轉讓的法律事實。需要變更抵押權或者延長抵押權效力的,應當在《債務轉讓協議》中新增條款,根據需要約定辦理登記或者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