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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國有資產處置審批程序是什麼?

一、土地國有資產處置審判程序是什麼?

土地國有資產處置審批程序是什麼?

(一)單位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出資產處置申請及政府和主管部門相關決議文件,填寫國有資產處置審批表(一式三份)。

(二)提供資產原始價值的相關資料及資產有關證件。

(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查資產證照,證照不齊、權屬不清的,由資產處置單位到國土、房產等相關管理部門核實辦理有關手續;對處置國有土地,如需改變土地用途,資產處置單位應提供國土和規劃等部門相關審批手續。

(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委託具有相應資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對資產進行評估;並在規定時間內核準確認評估結果。

(五)交由產權交易機構按規定程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方式進行處置; 處置公告期應不少於20天;

(六)將處置收入全額繳入縣財政專户; 處置評估費、公告費、交易費等費用在資產處置價款中支付,資產處置淨收入按規定繳入縣金庫。

二、國有資產流失的立案標準是多少?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通知第十五規定: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致使國有公司、企業停產或者破產的;

(三)造成惡劣影響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國有資產流失的立案標準是造成國家三十萬的經濟損失或者是導致企業破產的可以直接立案。造成國家國有資產流失的話,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