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破產流程是什麼,有哪些規定?
一、申請破產流程是什麼,有哪些規定?
申請破產的程序是:
1、由債務人或債權人向法院提出申請;
2、由法院決定是否受理;
3、法院決定受理的,及時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4、制定和執行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5、破產程序終結,申請註銷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後,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第一百一十六條
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後,由管理人執行。管理人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實施多次分配的,應當公告本次分配的財產額和債權額。管理人實施最後分配的,應當在公告中指明,並載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
第一百二十一條
管理人應當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十日內,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二、公司破產債權申報法定期限是多久?
1、債權申報期限:
(1)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而非受理)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30日,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2)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2、職工債權不必申報: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從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之日開始計算債權申報期限,最長不能超過三個月,最短不能少於一個月。在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及時進行債權申報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的財產分配之前進行補充申報。
-
公司破產的清償順序是怎樣的
公司破產的清償順序是:1.破產費用破產費用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2.共益債務共益債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序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
-
公司清算剩餘財產分配能否設置優先
公司清算剩餘財產分配不能設置優先。公司出現解散的情形時,公司需要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清算組要通知債權人進行債權申報。而公司清算結束後,可能會有剩餘財產,公司清算後還有剩餘財產的,分配剩餘財產時不能設置優先,而是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給股東。法律依據:《公司...
-
商家倒閉不退費如何投訴
律師解答:向相關機構進行投訴。律師解析:商家倒閉不退費的,消費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投訴:1、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舉報,請求調解。2、向當地有關行政部門申訴,爭取第一時間申請相關部門的介入。3、調解未果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要求商家退還預付或剩餘款項。商家申請破產...
-
公司解散股東員工賠償是怎樣的
具體賠償的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