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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破產清算結餘資金

國有企業破產清算結餘資金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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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破產清算時效是否會中斷


在提交破產申請或者申報債權後,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訴訟時效即告中斷,與破產申請是否被受理或其債權是否得到確認無關。

不過,如果債權人撤回破產申請或債權申報,則不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但是,如果人民法院不受理破產申請或者受理後又駁回破產申請,或者債權人申報的債權未能得到確認,則訴訟時效在中斷後從人民法院做出不受理破產申請或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或者債權未獲確認的該時點起重新開始計算。據此,在破產程序中因債權人申報債權等行為產生的訴訟時效中斷,中斷的效力持續於整個破產過程,是在一個法定時間段內的持續中斷,訴訟時效應當在中斷事由消除後即破產程序終結後,才存在是否開始重新起算的問題。

有的學者認為,只要權利人起訴,其權利就將在訴訟期間得到保護,訴訟時效再無適用的餘地,起訴就成為訴訟時效的終結而不是中斷。[2]儘管對起訴是否構成訴訟時效終結這一問題上存在多種看法,但在破產程序中,除非出現債權人撤回破產申請或債權申報,或者人民法院不受理破產申請或受理後又駁回破產申請的情況,訴訟時效中斷後原則上就不再存在恢復重新計算的問題了。也就是説,訴訟時效適用在破產程序中,除特殊情況外,其中斷後的最後結果原則上不是訴訟時效的恢復計算,而是訴訟時效的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