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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法》中的擔保債權是什麼意思?

一、企業破產法中的擔保債權是什麼意思?

《企業破產法》中的擔保債權是什麼意思?

擔保債權就是因擔保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法律規定如下:

(1)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受償。

(3)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

(4)按照合同的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二、擔保債權有以下幾種實現形式:

1、保證

保證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在確定雙方的債權債務時,可以把第三人約定為保證人,保證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後為債務人進行債務的承擔。債權人向債務人討要債務時,債務人無力還款的,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償還義務。

2、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通過把抵押物抵押給債權人,當債務到期而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就債務人的抵押財產進行拍賣、變賣或者是折價變現。抵押物處理之後獲得財產用於償還債權,還有剩餘部分的,可向債務人返還。

3、質押

質押與抵押的行為有共同的地方,質押大多是動產,例如古董、手機。質押之後質押物是交由債權人或者是第三人直接佔有適用,而抵押則是仍交由債務人使用。不僅僅只能質押動產,就連股份和支票等權利也可以質押。

4、留置

留置是指債權人把留置物扣留在債權人處,在一定的期限內,債務人可以拿現金或者是財產進行置換留置物,沒有置換的,留置物可交由債權人保管。例如洗車點在洗車後留置汽車,手機修理店留置手機等。

5、定金

定金也是作為擔保債權的一種形式,通常是發生在合同中。合同簽訂過程中,雙方可以約定定金。合同順利履行時,可以當作部分價款。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沒有履行合同義務時,需要雙倍返還。

以上就是《企業破產法》中擔保債權的具體認定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相關事項和處理和認定,應當基於企業破產的具體情況而定,在涉及到擔保的情況下,才存在擔保債權的認定和處理情況,具體情況下應當基於實際情況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