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破產清算

企業《破產法》中公益債權的範圍是什麼

一、企業《破產法》中公益債權的範圍是什麼?

企業《破產法》中公益債權的範圍是什麼

(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二、在我國企業破產債務如何清償?

企業法人在清償還債前,應當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破產費用。破產費用是對破產財產保管、清理、處理和估價時所需要的費用。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企業法人應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1、破產費用。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2、共益債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序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共益債務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3、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產債權。

此外,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額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正因為公益債務在債務清償的第2位,先償還了公益債務之後,接下來才是業職工的工資,社保費用等。可有些企業到破產的境地,恐怕連破產費用都支付不出來。如果企業現有的資產已經沒辦法去償還公益債務了,宣告破產後這些債務也可以不用償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