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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清算申請債權登記是什麼意思

一、企業破產清算申請債權登記是什麼意思?

企業破產清算申請債權登記是什麼意思

債權登記是指法院和清算組依法對清算企業〔或被申請破產的企業)的負債所進行的受理申報和清查核實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八條 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企業破產債權申報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債權申報表》

2、證明債權申報人主體資格的材料

(1)個人債權人須提交的材料:債權人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原件(核對後歸還)及複印件。

(2)機構債權人須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和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等原件(核對後歸還)及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及騎縫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如發生單位名稱變更或法定代表人變更的,必須提交變更的法律文件和證明文件。

(3)委託代理申報還須提交的材料:機構債權人委託代理申報的,還須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原件(核對後歸還)及複印件;個人債權人委託他人申報的,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原件(核對後歸還)及複印件。

3、證明債權發生事實及其數額的材料

(1)各類合同書等債權原始材料及票據、轉賬單、對賬單等原始履行憑證原件(核對後歸還)和複印件;

(2)債權如有擔保的,還須提交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保證合同等相關合同及相關的登記證件(包括但不限於他項權利證)等擔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對後歸還)和複印件;

(3)債權的發生及變更(包括但不限於債權轉移、債務承擔、合同轉讓、債權債務重組、抵銷、清償)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對後歸還)和複印件;

(4)債權如涉及訴訟、調解、保全、仲裁、執行,則須提交訴訟、仲裁、調解、保全、執行有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已經判決正在執行或正在進行中的案件的起訴書、仲裁申請書、訴訟保全申請書、保全裁定書、生效判決書、調解書、裁決書、執行申請書、法院執行裁定書、法院執行案件通知書等)原件(核對後歸還)及複印件;

(5)能夠證明債權發生、變更、存續、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及其金額等情況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對後歸還)及複印件。

(6)債權人主張債權的相關證明資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4、債權人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在企業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以後,如果人民法院受理,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時間是由人民法院確定的,如果企業申請破產時,債券還沒有到期,在企業申請破產時也視為債權到期,債權人也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申報債權,逾期沒有申報債權的視為主動放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