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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申請受理時限有多久

破產申請受理時限:
《破產法》第10條規定: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5日內通知債務人。異議期滿後,無論債務人是否提出異議,法院有不超過10天的審理期。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債務人或清算責任人提出破產申請之日起15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特殊情況下,從法院收到破產申請到法院作出受理裁定的最長時間,債權人提出申請的案件為37日,債務人或清算責任人提出申請的案件為30日。

破產申請受理時限有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