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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破產和申請破產清算的區別

申請破產和申請破產清算的區別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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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和解與破產清算申請範圍的區別


(一)破產清算申請人可以是債務人和債權人。此外,對於企業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金融機構具有破產原因的,國務院相應的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亦可以提出破產清算。

(二)破產和解申請人僅限於債務人。也就是説,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而具備破產原因時,債權人依法有權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而不能提起破產和解,至於債務人為了避免被宣告破產,可以向債權人提出破產和解的請求。、

破產清算就是企業破產後,由清算組接管企業的清算工作,對企業的財產進行評估及處理。財產重整就是指可能破產但具有再生可能的企業的制度。企業和解就是指破產的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延期清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