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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要求退出公司被拒股東抽逃出資怎麼處罰

一、股東要求退出公司被拒股東抽逃出資怎麼處罰?

股東要求退出公司被拒股東抽逃出資怎麼處罰

公司法

第二百條【抽逃出資的法律責任】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二、抽逃出資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造成公司、股東、債權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

2、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3、兩年內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4、利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四)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三、股東退出公司的方式有哪些?

1、轉讓本人股權;

2、對公司決議提出異議,請求公司回購股權。

3、公司解散後退出。法律規定,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四、哪些情形下股東不能退股?

第一,股東退股會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股東的投資構成公司資本,公司資本是保護債權人利益的重要物質保證。

第二,股東退股侵害了公司的利益。股東的投資轉化為公司的資本,是公司賴以經營和償還對外債務的物質基礎。股東退股,抽走投資,使公司的財產減少,於公司不利。股東一擁而上要求退股,則公司將不復存在。

第三,股東會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尤其在公司經營不善、發生危機時,允許股東退股等於是將退出股東應當承擔的經營風險轉嫁給剩餘股東。

股東雖然有退出公司的權利,可是,如果股東的退股要求已經損害公司債權人或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利益,或者在公司資不抵債的情況下股東要求退出公司,諸如此類的情形,股東都是有權利拒絕的,股東只能依法退出公司,不能抽逃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