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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解散公司訴訟條件是什麼?

一、解散公司訴訟條件是什麼?

現在解散公司訴訟條件是什麼?

解散公司訴訟的條件是:

1、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2、經營管理髮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3、由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向人民法院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一條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可以請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

(一)概括情形

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

(二)具體情形

1、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2、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3、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4、經營管理髮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綜上所述,通常情況下,法院會接受由公司股東提出的解散公司的訴訟,如果因為公司經營困難,導致公司很長時間都在虧損的時候,是可以主動要求法院解散公司的,公司解散之後,會成立一個清算組,會進行相應的清償。

標籤:解散 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