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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解散公司訴訟的條件有:

公司解散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公司解散之訴是解決“公司僵局”的最終機制。其法律依據是公司法關於“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規定。

1、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

2、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等其他途徑解決;

3、申請股東須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繼續存續會嚴重損害股東利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一條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三)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

(四)經營管理髮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如果要將公司進行解散前,必是公司已經無法進行運營的情況之下,且對股東的利益產生嚴重的損害,才能夠對公司進行解散。解散需要向法院進行申請,提交相關的程序以及資料,法院通過審核並且批准解散之後,該公司才正式的進行解散。

標籤:解散 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