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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請破產後債務怎麼處理

公司的破產財產是指破產宣告時及破產程序終結前,破產人所有的供破產清償的全部財產。當公司申請破產後,債務就依照順序清償。破產財產清償的先後順序是破產費用、共益債務和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等。
破產財產清償的先後順序:
(一)破產費用
破產費用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二)共益債務
共益債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序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
(三)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額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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