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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司破產後債務誰來還?

一、申請公司破產後債務誰來還?

申請公司破產後債務誰來還?

申請公司破產後債務應當是由債務人來進行償還,根企業破產是指債務人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並依破產程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首先,應當先償還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其次償還破產人欠繳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最後再行償還普通破產債權。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綜上,企業破產後,應當就破產人全部財產償還債務,不能全部償還的,嚴格遵守法律規定,按照清償順序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二、哪些財產不屬於破產財產

(1)債務人基於倉儲、保管、加工承攬、委託交易、代銷、借用、寄存、租賃等法律關係佔有、使用的他人財產;

(2)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但權利人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或優先償付被擔保債權剩餘的部分除外;

(3)擔保物滅失後產生的保險金、補償金、賠償金等代位物;

(4)依法律規定存在優先權的財產,但權利人放棄放棄優先受償權或優先償付特定債權剩餘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買賣中,尚未轉移佔有但相對人已完全支付對價的特定物;

(6)尚未辦理產權證或產權過户手續但已向買方交付的財產;

(7)債務人在所有權保留買賣中尚未取得所有權的財產;

(8)所有權專屬於國家且不得轉讓的財產;

(9)破產企業工會所有的財產。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我們國家對於企業破產是有明文的法律規定的,如果説一個企業確實資不抵債,面臨着破產這種情況的話,相關的人員就可以向法院申請該公司破產,然後法院會作出受理或者是不予受理的決定。

標籤:債務 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