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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請破產後債務誰來還?

一、公司申請破產後債務誰來還?

公司申請破產後債務誰來還?

申請破產後的債務以債務人的全部財產清償。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後,指定管理人接管破產財產。管理人及時擬訂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債權人會議通過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後,由管理人將該方案提請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後,由管理人執行。破產財產按法定順序清償,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管理人應當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二、公司破產後怎麼補償員工?

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破產,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公司破產支付給勞動者的賠償金是與職工的工齡掛鈎,工齡越高,得到的賠償金也就越多。

公司破產之後,應該按照規定給予員工經濟補償金,補償標準與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有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年計算。

標籤:破產 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