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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對發起人哪些特殊要求

發起人的要求有:
(1)發起人的範圍。我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法人。
(2)發起人的資格。我國規定了只有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法人,才能充當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
(3)發起人的最低限額。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5人以上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4)發起人的出資。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出資,既可以用貨幣,也可以用實務、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
(5)認購股份,繳足股款。
(6)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遞交募股申請。
(7)召開創立大會。我國公司法規定,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後,發起人應在30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發起人應在創立大會召開15天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公司法對發起人哪些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