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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對發起人有哪些要求?

一、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對發起人有哪些要求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對發起人有哪些要求?

1、發起人人數

要有5個以上的發起人,無上限,因為股份有限公司是資本的廣泛聯合,不限規模,對人數也就無上限。

特別規定:如果是一個或者二、三個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有一個附加條件,就是:應當採取募集設立方式,這樣可以使公司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

2、發起人資格

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但其中必須有半數以上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因為所設立的公司是中國法人,為了及時保證辦理有關事務和履行義務,應當有此要求。

3、發起人義務

發起人必須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認購其應當認購的股份。

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方式

1、發起設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發起人認購,不得向社會公開招募。

2、募集設立

即發起人只認購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招募。在不同的國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規定有所不同。有的國家規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認足時,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國家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法定資本制的,以認足全部股份為成立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可以不認足全部股份/2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七十九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