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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掛牌公司改制對發起人的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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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是一種較為常見的經濟活動,企業領導層,為了增強企業的競爭力,有時會選擇對企業進行改制。新三板掛牌公司是一種與炒股有關的企業,若此種類型的企業需要進行改制,發起人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你是否知道新三板掛牌公司改制對發起人的要求有哪些?

新三板掛牌公司改制對發起人的要求有哪些?

新三板掛牌前企業改制發起人的規定:

企業掛牌新三板前進行企業改制是必須的,企業改制關係到發起人的問題,對於新三板掛牌前的企業改制發起人的規定,具體到發起人的資格要求、發起人股份的限制以及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限制等的有什麼內容呢?下面由小編在本文詳細介紹新三板掛牌前企業改制發起人的基礎知識。

一、掛牌前企業改制發起人的資格

1、最低個數

根據《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自然人

自然人可以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但必須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合夥企業

曾經合夥企業是不能成為股份公司股東的,也就當然不能成為發起人。隨着創投業務的發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原來要求公司登記提交法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2005年修改為提交主體資格證明,實際上掃除了合夥企業的股東資格障礙。證監會修訂《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後也允許合夥企業開立證券賬户,合夥企業成為上市公司股東的障礙也徹底清除了。

4、一般法人

能夠對公司出資成為股東的法人一般都可以作為發起人。

農村中由集體經濟組織發行集體經濟管理職能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發起人。企業化經營的事業單位只要依法辦理企業法人登記,取得企業法人登記證明,就可以作為發起人。但應提供有權處理相關資產的有效證明;若事業單位未辦理企業法人登記並取得企業法人登記證明的,應提供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經營的依據。事業單位企業化經營的含義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規定,主要是指“國家不核撥經費,實行自收自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同時“執行企業的財務制度和税收制度”。

5、外商投資企業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及外資企業,以及中外合夥企業(最大的優勢是不需要商務部門審批、直接設立登記)都可以作為發起人,這裏面要注意的是:

如果是外商投資的創投企業或者外商投資的投資公司,且投資額達到25%以上的,股份公司就需要辦理轉外資手續。

6、不能作為發起人的單位或機構

工會:中國證監會不受理工會作為股東或發起人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職工持股會:職工持股會屬於單位內部團體,民政部門停止辦理登記。中國證監會法律部也明確上市公司股東中不能有職工持股會。如有必須先行清理。

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不得作為投資主體設立公司。

二、發起人股份的限制

發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內不得轉讓。

三、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限制

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界定

控股股東,是指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2、實際控制人三年內不得發生變更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根據該規定要求,擬上市公司近3年內實際控制人如發生變更,將對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構成實質性法律障礙。

與進行改制的企業,必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我國境內有住所,且必須都有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在進行改制時,所聘請的資產評估單位以及審查單位不得是一個機構。在公司成立、改制之後,一年之內不能將股票進行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