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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要求是什麼?

一、我國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要求是什麼?

我國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要求是什麼?

1、發起人必須要在我國法律規定的法人範圍內,當然這裏面不包含私有企業以及外商獨資的企業;

2、發起人必須是在我國法律規定的境內的法人;

3、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發起人至少要在2人以上才能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並且發起人中必須要有一般的人數是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的住所的。當然,也會存在一些特殊的情況,如果是屬於國有企業想要改變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話,其發起人可以低於5人;

4、根據《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的出資方式有很多都是可以的,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產權、非專利性質的技術以及同等價值的商標權等等參與投資。但是如果使用貨幣形式之外的方式進行投資的話,其投資必須要經過專業的股價,然後根據估計的價值摺合成股份,並且其出資的價格不能超過公司註冊資本的20%;

5、公司的發起人在確定了發起投資的合同之後,如果是使用貨幣投資的需要一次性的交納全部投資的股款,如果是使用其他方式投資的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將確認投資的財產辦理相關的轉移手續;

6、發起人如果採用公開招募的方式向社會徵求入股資金的話,就碧璽準備一下材料:

(1)需要向相關的管理部門遞交申請招募的材料、比如相關機關同意公司公開招募的文件;

(2)公司製作的規定章程;

(3)公司生產經營需要的資金估算書;

(4)發起人的姓名以及驗資證明;

(5)公開招募的計劃説明書;

(6)代理收取募集資金的銀行名稱以及地址。

如果沒有經過相關部門的同意就擅自採取公開招募的行為籌集資金的話,屬於違法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二、召開創立大會

我國公司法規定,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後,發起人應在 30 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發起人應在創立大會召開 15 天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發起人所繳納的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在近幾年也是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會隨之建立起來,那麼企業在建立時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註冊資金,那麼註冊資金也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公民的規模和資質,公民也是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訂立發起人協議,提出設立公司申請並認購公司股份,同時對公司設立承擔責任。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