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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股東欠債能否查封股權

一、當股東欠債能否查封股權

當股東欠債能否查封股權

股東在股東名下的股權法院是可以查封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併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二、股東欠錢能查封公司嗎

不能的。股東與法人是相互獨立的,因為公司也是法律擬製的能獨立承擔民事權利義務的“人”,一般以有限公司為例,股東僅在未履行向公司出資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在實務中,很多做生意的老闆認為,公司是自己開的,就是自己的,將公司變為自己的財產一部分;往往股東與法人財產混同;比如,股東會將公司的財產用於支付個人的開支,償還個人的債務;在公司需要資金的時間或者需要對外償還債務的時間,股東也用自己的財產,直接和公司的債務人去清償債務。

這在公司一直有持續營利以及對外沒有負債的情況下,股東與公司財產的混同,對第三人來説並沒有什麼影響;但是一旦公司出現債務不能清償,則股東會為了逃避債務,而將公司的財產轉移。

三、法人個人欠款可以查封公司帳户嗎

不可以查封公司賬户。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屬於企業法人,公司以其所有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而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也就是説,股東完成對公司的出資後,其所出資已經屬於公司資產,股東個人擁有的只是與出資額相應的股份份額。

所以,只要是屬於個人債務,不管債務人是一般的股東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不管其擁有公司多少的股份,債權人都只可以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可以向公司主張,當然也就不可以要求保全公司的財產,包括查封公司的賬户。

但是,債權人可以要求法院將該債務人在該公司所擁有的股份進行保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在股東欠錢的時候,債權人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執行財產保全就可以查封股東名下所有的財產,如果股東願意償還的債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就不會進行強制執行,但是如果股東不願意償還債務,人民法院會強制執行。